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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:六成立法项目涉及民生
来源:法制办网站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29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若飞27日在作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,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立法向民生倾斜,四年内完成的地方立法项目60%属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。

  “青岛市的立法除了围绕经济中心、突出地方特色外,更加注重以人为本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向社会事业和民生倾斜。”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介绍,2008年至2011年,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共通过了26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,其中,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21件,作出修改决定4件(对28件法规进行了修改),作出废止决定1件(废止法规8件)。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、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,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,着力为推动社会领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。四年来,共审议修改了志愿服务、民办教育、科技创新、劳动保障监察等大批社会领域立法草案,推动志愿服务、教育、科技、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 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规章备案处处长刘志荣称,城市供水条例、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、妇女权益保障办法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涉及到民生的地方立法,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其中,2010年12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,解决了全国普遍存在的“筹资标准偏低、可持续性弱、监管乏力”的弊端,为青岛全市540万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合作医疗提供了法制保障,是我国首部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。